永利国际app电力学院听课制度
桂电职院〔2005〕49号
课堂教学是教学过程的中心环节,为了加强对课堂教学的管理和研究,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,进一步优化我院的教学环境,量化教学质量评估,保持教师间相互学习、共同提高的良好风气,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带动作用,特建立院内听课制度。
一、听课节次的规定
1.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,教学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。
2.教务长、各教学系部正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。
3.任课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。
4.教学督导员每周听课不少于4节。
二、听课要求
1.听课人员可根据学院指定班级和授课教师听课,也可根据学院课程表自行确定听课班级和授课教师,原同时并举上听课上在听课前不通知被听课教师。
2.听课人员应持严谨、科学、认真、客观、公正的态度对所听的每一节课进行评价,并认真填写“听课记录表”。
3.听课过程中如发现急需解决的问题,应马上报告有关教学系部、教务处或相关管理部门。
4.在期末由各教学系部集中任课教师的听课记录表交教务处办公室,作为教师年终业务考核的依据。
5.学院领导、教学管理人员(包括教学督导员)的听课记录,提交到教学工作例会上审议,由学院教务处存档。
三、本制度自公布起实行,由教务处负责说明。